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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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及適性入學之機會,並作為審核大學校院(以下簡稱學校)擬訂自願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規定之依據,特訂定本原則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及適性入學之機會,並作為審核大學校院(以下簡稱學校)擬訂自願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規定之依據,特訂定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