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18歲以上64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減緩失能情形及提升社會參與機會。

服務對象

居住本市(臺北市),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年滿18歲以上至64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

服務內容與項目

1、身體及生活照顧服務。
2、協助及促進自我照顧能力。
3、辦理預防及延緩失能程度惡化之各項活動。
4、輔具衛教及操作指導。
5、臨時及短期照顧或喘息服務。
6、提供維護服務對象及其家庭照顧者各項權益措施、個案照顧管理及健康福利諮詢。
7、依個案或家屬需求提供或連結交通接送服務。
8、其他長期照顧服務項目。
請有意願收托之對象自行至身障社區長照機構了解環境及評估符合除失能評估外之條件後,至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失能評估申請後,再辦理正式收托事宜。

完整機構名單請點選下列連結至各縣市政府官方網站查閱:

臺北市社會局 新北市社會局 桃園市社會局 臺中市社會局
臺南市社會局 高雄市社會局 基隆市社會處 新竹市社會處
嘉義市社會處 苗栗縣社會處 彰化縣社會處 新竹縣社會處
南投縣社福資訊網 雲林縣社會處 嘉義縣社會局 屏東縣社會處
宜蘭縣社會處 花蓮縣社會處 臺東縣社會處 澎湖縣社會處
金門縣社會處 連江縣衛生福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