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症相關法令
第四章 附則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96.06.05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參閱附件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7331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09 條;除第 38 條自公布後二年施行;第 5~7、13~15、18、26、50、51、56、58、59、71 條自公布後五年施行;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法令章節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保健醫療權益
第三章:教育權益
第四章:就業權益
第五章:支持服務
第六章:經濟安全
第七章:保護服務
第八章:罰則
第九章:附則
特殊教育法 文件下載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93311號令修正公布第10條、第17條、第32 條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特殊教育之實施
第一節 通則
第二節 身心障礙教育
第三節 資賦優異教育
第三章 特殊教育支持系統